(三)部门联动,协同作战
综合整治湘江水污染是全市污染治理的重大战役,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任务,强化整治措施,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负责结合整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限期淘汰退出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尤其是污染水环境的小造纸要限期整治到位,促进结构调整优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整治工作经费和污染治理配套资金,制定并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工商部门负责注销或吊销取缔被列入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建设、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正常运行;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提供火工产品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做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社会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严格林业用地审批,查处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供电部门负责裁断非法企业的供电,停止对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生产供电;金融部门不得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予以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诚信系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业秩序整治、矿产资源整合和地质环境恢复,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整治和水土保持,加强对各河流水资源保护,合理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取缔河道中的违法企业;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环保部门负责湘江流域郴州段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用好政策
湘江流域整治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关系复杂,各地要加强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政策法规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污染治理、企业搬迁、退二进三、转产、淘汰退出、综合利用、资源整合、技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整治行动的激励政策、扶持政策,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积极提出建议,争取上级支持,在湘江流域建立健全流域统一管理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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