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78家取缔关闭企业实施到位。
(二)2008年10月底以前,8家淘汰退出企业实施到位。
(三)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9家企业停产治理到位,2009年6月30日前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北湖区新田岭矿区、汝城县小垣矿区、苏仙区柿竹园玛瑙山矿区采选企业整治整合到位。
(四)2009年6月底,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17家限期治理企业和3家上市所属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五)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存栏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3家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任务;2010年46家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
(六)2009年12月底以前,郴化集团天成公司完成搬迁,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下湄桥地区7家大型货场搬迁。
(七)2010年12月底以前7个工业园区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市政府已单独发文,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文件要求部署执行到位。
(九)2011-2012年,按照两型社会、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湘江流域郴州段水环境的深度整治,巩固提高扩大整治成果。
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涉及行业多,企业类型多,情况十分复杂,各县(市、区)在采取整治措施时要对污染企业的分布和生产、排放情况认真清理排查,当发现属于整治范围或与已列入整治名单企业的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要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扬湘江流域污染整治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定期通报湘江流域郴州段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级政府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府与11个县(市、区)政府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直至采取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