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实现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09年底前,流域内的永兴、桂阳、桂东、汝城、嘉禾、安仁等县城都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建工程。现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污水处理厂要提速,尽快上马建设,早日竣工见效。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国家认定的新工艺。
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所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都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加快管网配套工作,尽快完善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接管率、处理率,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五)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与工业污染源相同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2010年年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各水库特别是东江湖库区内养殖面积,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对已超过环境容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要尽快缩减养殖面积,做好网围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3.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广,重点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实现农业清洁生产,促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分户或联户设置垃圾收集、建设沼气和污水净化设施,削减农村废水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步骤
市政府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分批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搬迁等企业名单,并进行督查,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省、市公布的名单下达整治通知并报市政府备案,责令落实,确保按限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