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必须既有紧迫感,又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按前三年、后两年和轻重缓急,制定近、中、远期目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湘江流域水域范围整治为主体,带动全市其他流域水域范围整治,推动整体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以有色采选及冶炼、化工、造纸、畜禽养殖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河流源头重点矿区、重点采选冶炼集中地区为重点整治地区,全面综合治理;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水库与河流作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彻底解决一批水污染热点难点问题。
3.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水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形成合力;同时结合河流、水库的特点及分布现状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突出治污的重要性,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分门别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工程减排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多还旧账。
4.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结构减排与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山企业重组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创新机制,巩固成效。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社会、企业、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以结构减排为重点,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1.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规划、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在报批时须同时提交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导有色冶炼、化工等污染型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强东江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总体布局治理项目,在其干流和一级支流控制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项目。对产业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排放量必须实现“增产减污”。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企业、区域等量削减予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