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现将《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郴州境内有80%水域属湘江流域,是湘江的主要发源地之一。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事关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湘政发〔2008〕14号)和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促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勇于担当湘江流域源头的光荣责任,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和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城市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全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解决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问题。重点对东江湖及其周边、延寿河、沤江、耒水便江、东河、西河、甘溪河、郴江、鲁水河等主要河流进行综合整治,通过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态环境以及加强水环境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使我市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所有主要地表水达到环境功能要求,甘溪河、东河、西河、鲁水河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源清洁安全,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健全。再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对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