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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意见


 (三)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各示范园区、示范县和示范工业小区每年应筹措一定资金建设标准厂房。国家级示范园每年新建标准厂房不低于20000平方米,省级示范区、省级示范县每年新建标准厂房不低于10000平方米,市级示范工业小区每年新建标准厂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将其列为市委、市政府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市政府每年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各示范园区、示范县和示范工业小区一定的厂房租金补贴。各示范县政府和示范园区、示范工业小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给予相应厂房租金补贴。

 (四)构筑现代物流业平台。推进以北湖工业园为基础的集物流仓储、商品配送分拨、海关监管、集装箱中转、保税业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郴州物流园区基地建设,构筑现代物流业的物流运作、物流运输、物流信息和物流政策平台,多元化发展现代物流业。

 (五)加快口岸建设,开通铁海联运。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二类公路口岸建设,在2009年底前开通郴州至深圳香港 的铁海联运。

  三、实行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

 (一)用地方式。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也可采取租赁国有建设用地方式供应,出让地价和租金标准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商会或协会、企业在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后,投资兴建标准厂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经法定权限批准后,可以集体名义入股建标准厂房,其报建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 (二)财税扶持政策。企业的免税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依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认真执行2007年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44号公告,落实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纳入西部开发的县汝城县、桂东县、永兴县 ,减按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执行。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县(永兴县),比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对重大招商转移企业,可优先享受市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贷款贴息和信贷担保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和国家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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