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Ⅲ级响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Ⅲ级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质监局启动相关预案。
Ⅱ级响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Ⅱ级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参与、协助、配合救援。
Ⅰ级响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Ⅰ级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参与、协助、配合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