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 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市质监局做好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1.3 市质监局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接 警
市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市、县市区质监局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
3.2.2 处 警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故分类分别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安监局、省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市、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