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市工业经委 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单位、人员渎职、失职等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 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岳阳海事局 参与、协调长江航道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 参与、协调本市辖区内河流、渡口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参与、协调游乐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 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补偿等工作。
市财政局 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总工会 组织、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市消防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警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
2.3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 市质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