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工业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 指挥、 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
2.2.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2.2.3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