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餐饮业卫生整治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认真贯彻执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第503号令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配合,加强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份子,依法进行严惩,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尽快建立检测、监管等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特别是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送法下乡”等活动,正确引导消费,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四)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展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探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