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应急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市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研讨班。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培训计划。
4、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5、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二、认真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组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市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健全上下联通,横向协调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三)制定《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内对我市总体应急预案、个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和完善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2008年要编制完成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校、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各类基层专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