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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精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6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与培训。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广大市民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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