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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船舶修造、旅游、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
  市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牵头部门的综合督查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市级各部门对重点行业的专项督查方案由各部门研究制定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5月10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第二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录入和上报,进一步明确对乡镇、企业的督查内容和要求。要将督查与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监督有关企业(单位)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资金,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系统深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渔业生产、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桥梁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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