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投资项目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打造我市招商引资的“环境洼地”和“效率高地”,树立我市公共服务品牌。
二、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市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免费代办。市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受理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受理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快速办结。代办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配套整合。在推行代办制的同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集中整合非审批环节的公共服务、中介技术服务等事项到市政务中心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代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