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县、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调查内容:煤、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二)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煤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在普查年份进行全面调查,在非普查年份,则建立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再进行推算取得全部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占绝对比重,由岳阳电业局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交通局、岳阳电业局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