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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12月)。集中清理整治是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核心工作,是自查自纠的继续和深化。这个阶段,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全面抓好六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基金批拨等事项的清理整治;各市要重点抓好资源整合、价款减免、复工复产等事项的清理整治;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办矿和乱罚款、乱收费以及打击私挖滥采等方面问题的清理整治。要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推动煤焦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煤焦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省委、省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巡视组、督导组对重点部门、重点市县、重点单位进行巡视和督导。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月-6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斗争进行系统总结,逐级报告。省里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民意测评,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干部是否受到普遍深入的教育;欠缴的基金、价款、税费是否得到追缴,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地区、部门和行业风气是否实现明显好转。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表扬奖励;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由孟学农同志任组长,金道铭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川平、杨森林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斗争负总责,按照全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抓总作用,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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