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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林静国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林静国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甬政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林静国市长助理的工作分工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林静国 协助分管轨道交通、机场搬迁、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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