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的要求,选好配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正职一般应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副职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队长工作经历,所队长一般应具有所队工作经历。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干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的规定。
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按照“四统一”(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和警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水平。本着规范统一、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市、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战斗力。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三个必训”(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制度,大力推广“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等练兵培训模式,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执法水平,使广大民警真正达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的“三懂四会”要求。
坚持从严治警。认真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从严治警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创建“无违纪县级公安机关”和“无信访基层所队”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件。
坚持从优待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公安民警工资待遇、岗位津贴、警衔津贴、因公牺牲民警抚恤制度,成立民警抚恤基金会,落实国家和省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制度等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特别要关心、帮助工作在最基层、最前沿的一线民警,不断提高他们的经济、政治待遇。对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业绩突出、群众信赖的优秀民警要大胆提拔使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计划、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从政策支持、财力支援、资源整合等方面,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和落实“议警”制度,经常听取公安机关工作汇报,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公安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严禁随意指派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不得给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指标,努力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性,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夯实基础,增强素质,改善服务,塑造形象,为建设和谐山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