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
(京建权〔2008〕527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通知》(建办住房[2008]36号),现将启用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8月1日起,本市正式开始启用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证明为《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二、本市启用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后,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现存的2006年版房屋权属证书仍可以继续使用。
三、房屋登记机构已颁发的其他版本房屋权属证书和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自2008年8月1日起,启用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后,申请登记为共有的房屋,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登记机构应当向共有人分别颁发2008年版《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首页上注明“共有”字样,同时在附记中填写: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姓名(名称),所有按份共有人姓名(名称)及所占份额。向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权利人、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五、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按照建设部《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