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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口岸共建共享、工作协作配合”的理念,以“让服务更文明、让口岸更和谐”为主题,以管理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技术手段创新以及扩大口岸开放、深化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文明和谐口岸建设活动,增强口岸凝聚力,展示口岸新形象,不断提高口岸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活动,推进口岸环境不断优化,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善,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把宁波口岸建设成为“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服务优质、诚信规范,文明高效、安全有序,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诚信口岸和与国际接轨、国内一流的文明和谐口岸。
  (三)主要任务
  1、探索建立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监督与激励相结合的考评制、责任制和相互促进的工作交流制度。
  2、积极开展“克难攻坚”专项活动。以增强口岸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为主题,围绕口岸年度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共同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3、继续开展文明共建活动。以增进友谊、团结协作为主题,以提升人员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密切协作配合和丰富文体生活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实效明显的一系列文明共建活动。
  三、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考核和评比
  (一)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
  宁波市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负责对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进行考核,其中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和宁波市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共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慈溪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口岸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考核。驻机场口岸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宁波边检站由宁波市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相关业务处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浙江省文明和谐口岸建设考核试行办法》(浙打防岸〔2007〕37号)执行,其中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执行第三章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口岸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行第二章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考核时间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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