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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提升口岸形象,增强口岸工作合力和竞争力,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恢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相关文件的通知》(国岸发〔2007〕12号)的总体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共建文明和谐口岸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40号)及《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明和谐口岸建设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打防岸〔2007〕37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文明和谐口岸是构建和谐宁波、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迫切需要。口岸是物流、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地和重要通道,是对外开放的门户和展示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交往的外向程度和综合管理能力。宁波是我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港口城市,宁波口岸是整个港口乃至整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既是构建和谐口岸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口岸开放、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把文明和谐口岸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
  建设文明口岸和谐是优化口岸环境、提升口岸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宁波口岸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宁波海港口货物吞吐量3.4亿吨,居全球第4位,中国大陆第2位;集装箱吞吐量达到928万标箱,有望进入全球前10位,中国大陆第4位;宁波空港的客货吞吐量不断攀升。。取得这些成绩,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懈开展口岸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促开放的良好氛围。在新形势下,口岸发展面临着新的难题和挑战,需要继续深化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形成克难攻坚的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努力增强宁波港口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建设文明和谐口岸是树立口岸形象,展现行业新风,形成团结协作氛围,着力打造诚信口岸的重要载体。口岸是部门多、单位多的集成区域,又是条块多、领域多的综合系统,做好口岸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遵纪守纪和诚信规范经营,是树立“诚信口岸”形象,展现口岸行业新风,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增强宁波吸引力和辐射力的有力保障。通过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增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团结协作和相互支持,凝聚人心,集聚力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才能促进口岸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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