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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微型耕作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微型耕作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合农[2008]72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8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微型耕作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合肥市2008年度水稻栽插机械、
微型耕作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水稻栽插机械、微型耕作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列入2008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此,特制定2008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微型耕作机械和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

  2008年新购的具有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的种植机械类水稻栽插机械(含手扶和乘坐两种)、微型耕作机械和植保机械类机动喷雾器(含背负式、单架或推车式和喷杆式)。

  三、补贴要求和标准

  (一)补贴要求:

  1、申报补贴的机具须从《安徽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且购机款不得超过省推广目录中的最高报价。

  2、在补贴资金不足时,下列情况应予以优先补贴:市属按法定程序登记的农业病虫害防治合作组织,购置规模达5台以上机动喷雾器的;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农业部、省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置水稻栽插机械的。

  3、从事农机(含机动喷雾器)销售的经销商和经营户不得享受本方法所规定的购机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新购微型耕作机械最高补贴标准为购机款的50%(含中央财政补贴);

  2、机动喷雾器最高补贴标准为购机款的30%。

  3、已享受中央、省级补贴的水稻栽插机械,由市财政按购机款10%的标准予以累加补贴。

  四、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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