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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二)塘坝工程

  依靠当地径流作为水源的蓄水塘坝,其单位有效塘容,每1万方米有效容积的汇流面积不小于0.08平方公里(折合120亩);依靠灌区输水渠道补水的塘坝,其给水水源要有保证,且进水渠道完整、通畅;大塘有效塘容不小于5万立方米,中塘有效塘容不小于3万立方米;大塘蓄水深度不小于4米,中塘蓄水深度不小于3米;塘埂顶宽一般不小于3米,内外坡比一般不陡于1:2.0-1:2.5,并做到坡平线直,工程质量符合土方工程要求;应有放水建筑物(放水涵),集水面积较大的塘坝还应有泄洪建筑物,塘埂要植草或护坡;塘坝的最小工程量,无论是新修的塘坝还是扩建、改建的塘坝,实际完成的土方量,大塘不得小于10000立方米,中塘不得小于5000立方米。

  (三)渠道硬化

  执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砼U渠施工注意事项的通知》(合水城乡[2004]9号)中提出的填土压实、开挖U 型槽、安装填缝和修整渠顶坡等方面的要求。

  (四)小型泵站技改

  按设计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已全部完成,机组通过联合试运转,机泵效益已经测试并符合设计要求,泵站已通过初期运行,并在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中发挥效益。

  (五)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小型水利配套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质量合格,土方回填到位,外观质量良好,已经初期试运行正常,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已经完成。

  五、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当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水利工程。

  (二)工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企业或个体户用于经营的项目不予奖补。

  (三)各类工程应按照相关工程的技术要求,编报简要的技术文件及县区水务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以前年度已获得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立项申报。

  (五)项目由县区水务局(农委)、财政局2008年7月底前联合申报,并负责落实项目的实施工作,经县级初验合格后向市水务局和财政局申请验收。

  六、验收奖补

  市水务局和财政局将于2008年9月底前组织验收。对照所确认的项目,按照各类工程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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