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水城乡[2008]171号)
各县(区)水务局(农委)、财政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现将《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实施、初验工作,市水务局、财政局将于九月底前进行市级验收评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奖补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奖补办法
为继续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及受益农民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投入,结合我市新农村“十镇百村”建设情况,经研究,制定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奖补办法。
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总额控制。
二、奖补对象
去冬今春以来各地非国家和省投入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沟渠清淤整治、圩堤加固、塘坝扩建、小型泵站技改、小型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及因灾而应急处理的水利工程项目等,重点是沟渠清淤整治和塘坝工程,并向我市新农村示范村镇倾斜。
三、奖补标准
(一)渠道清淤:沟渠清淤整治、圩堤加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的土方量补助1元/每立方米。
(二)塘坝工程:大塘每口补助15000元,中塘每口补助8000元。
(三)渠道硬化:每公里补助20000元。
(四)小型泵站技改:按装机总量补助500元/千瓦。
(五)其它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指因灾而需应急处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如:抗旱应急、汛期除险、水毁修复等工程,按经审计后的竣工决算总造价20%奖补。
四、工程标准和要求
(一)渠道清淤、圩堤加固
应满足原渠道、堤防规划设计断面和《堤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渠道清淤应是灌溉面积2000亩以上且长度不小于2000米;圩堤加固应是保护五千亩以上农田的工程。必须报送工程实施前后的渠道、圩堤断面图及工程量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