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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单位名称:              

分类

考核内容

小项及分值分配

得分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

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

分管领导明确(1分)

 

主管部门明确(1分)

 

工作网络建立(1分)

 

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1分)

 

任务分解到位(1分)

 

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2分)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1分)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分)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1分)

 

(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建立地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2分)

 

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1分)

 

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分)

 

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档案馆)(1分)

 

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公共图书馆)(1分)

 

依申请公开场所、设备落实(3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5分)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本级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5分)

 

本级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5分)

 

本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5分)

 

本级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4分)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本级政府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3分)

 

以政府文件形式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办法(3分)

 

按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分)

 

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1项扣1分(6分)

 

年度报告在3月31日前上报并公布(4分)

 

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5分)

 

(四)其他情况(25分)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2、发生的泄密情况。

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10分(10分)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加分情况(10分)

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

没有获得所要求奖励的不加分,获奖的加10分,最后计入总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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