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考核内容
| 小项及分值分配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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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
| 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
| 分管领导明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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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明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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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网络建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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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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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到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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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
|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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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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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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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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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 建立地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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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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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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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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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档案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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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公共图书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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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场所、设备落实(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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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 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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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 本级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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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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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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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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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 本级政府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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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文件形式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办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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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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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 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1项扣1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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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在3月31日前上报并公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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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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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25分)
|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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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的泄密情况。
| 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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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10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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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 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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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 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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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况(10分)
| 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
| 没有获得所要求奖励的不加分,获奖的加10分,最后计入总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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