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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运行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电子公文的办理工作
  (一)电子公文在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电子公文的办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办文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对接收到的电子公文仅少量印制纸质文件,送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存档。各单位领导要学习在线阅读、办理电子公文。
  (三)在报送的公文中有不便由电子文件传输的文件附件,如稿、书籍、工程图等,需在文件正文后标记“特殊附件”并按序号列明附件的名称,该附件按纸质文件报送。对这类电子公文须待特殊附件收到后再办理。
  四、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一)各单位应对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公文打印出纸质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归档。
  (二)由电子公文打印出的纸质文件按照一般纸质文件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办法执行。
  (三)含有电子公文(包括曾经存储过电子公文)的电子介质的使用、保管和销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五、电子印章的管理工作
  (一)电子印章按照普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电子印章的销毁按照电子介质的销毁办法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请首批使用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的单位于8月29日前将公章清晰加盖在铜版纸上(一式三份)报市政府办公室。尚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请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8〕107号)要求,于2008年9月15日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不得低于 2M)。首批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的部门名单(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安监局。
  (二)目前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只开通至市(州)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对未列入本次外网无纸化传输平台建设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各部门仍然使用雅安市党政网公文交换箱传输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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