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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雅办函〔2008〕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按照省环境保护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电监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8 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08〕556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以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将今年的“环保专项 行动”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整治重点及检查内容
  (一)整治重点。
  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整治、新建项目违法案件的查处、垃圾填埋场、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和排污费的征收、稽查是我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城乡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要确保青衣江流域水质达Ⅲ类以上,各县(区)饮用水取水点水质全年保持在Ⅱ类以上。
  2、2005 年以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环境投诉案件处理等落实的情况。
  3、2007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市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填埋场和石棉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
  5、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安全管理情况。
  6、各县(区)督促工业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情况。
  7、使用放射源和电离辐射单位核与电离辐射管理的工作情况。
  8、各县(区)依法对排污单位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和稽查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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