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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意见

  二、建立稳定的政策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市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意见,科学制订本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的特殊教育发展政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益。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优先保证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按普通初级中学生均2倍的标准拨给特殊教育学校(中心)的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不低于 10%的经费用于特殊教育;民政部门按照福利彩票发行相关规定安排用于特殊教育的经费;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资金和项目,鼓励社会捐助特殊教育等。
  (三)有计划地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力争用5年时间,使我市特残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发的《特残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标准。
  (四)加快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带动特殊教育现代化。积极为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为学校提供无障碍设施,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和康复设备。“十一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率先达到上述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助学制度。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免除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按每生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安排生活费补助,经费由县 (区)政府统筹解决。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给予减免学杂费等照顾。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优先安排选聘特殊教育所需教师。“十一五”期间,市、县(区)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非特教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安排一轮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对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师资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安排系统的短期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并把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干部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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