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意见
(雅府函〔2008〕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2〕359 号)和《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教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在雨城区、汉源县各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余各县(区)建立特殊教育中心,健全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体系;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程度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建立1所具有示范性、实验性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区)建立特殊教育中心;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区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我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并作为残疾人康复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四)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各县(区)可结合中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试办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