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科级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4名。
核定工勤编制2名。
(二)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支队长1名(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5名。下设三个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其中一、二大队编制60名,三大队编制25名(由雨城分局管理)。
所需编制从撤销整合原相关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编制中划转,不新增编制。相应核销原核定给相关部门的事业编制。撤销市规划和建设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雅安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相应核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名。划转雨城区建设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5名。
四、经费来源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支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全额拨款预算,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其经费来源;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等的款项,必须按照有关财政政策、预算级次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国库。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建管分离”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园林处等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 新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雅安市市容管理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级。编制按现有人员暂核定40名(按实有人员核定),人员只出不进。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下属雅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中不具备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身份人员划入。
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人员过渡、分流办法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公安局设立城市管理治安大队(正科级),人员按5名控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由市公安局派驻人员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实行公安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的体制,主要承办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案件,协助、配合市公安局其他警种处理城市管理中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发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对行政执法支队的具体区域进行适当调整。 (五)城市建成区范围:指城市中心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