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预决算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检查、指导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及各项规费的计划编制、监控、调配和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综合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料的综合统计、经济信息、经济指标等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维修(维护)、改(扩)建项目的计划编制、评审及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
负责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年度综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建议意见。
负责城市中心规划区、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划设置、审查、验收、接收、移交工作。
(五)行政执法支队。
在整合原市、区相关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基础上,组建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雅安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非法私搭乱建的执法工作,负责市容、市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成区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内的巡查工作;负责对城市中心规划区、建成区内占道经营、各类广告、标牌、霓虹灯的设置等进行行政执法;受理涉及城市管理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等工作;承办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雨城分局。
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双重管理,以区管理为主。负责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雨城区政府的要求,负责指导、行使规划区内乡镇市容市貌管理和私搭乱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成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组织、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川编发〔2008〕16 号)精神,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雨城分局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机关专职党支部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雨城分局局长可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任也可单设,设副局长2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