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九)指导县(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设1个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1个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雨城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执法档案、保密保卫、政务督查、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对外宣传、行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爱国卫生、创卫;负责起草全局性文稿;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局机关办公会议、大型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需求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和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本系统综合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负责本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组织实施本系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下设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项;负责主持本系统重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县(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负责完善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网络体系;负责对维修类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三)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