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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狼猫山水库堤坝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狼猫山水库堤坝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鲁价费发〔2007〕207号)


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济南市狼猫山水库收取堤坝养护费的请示》(济价费字[2007]91号)收悉。
  为减轻过往车辆对济南狼猫山水库大坝造成的毁坏,补充维护经费的不足,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2007]3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狼猫山水库堤坝养护费标准批复如下:

  单位:次/车

货 车

客 车

收费标准

1吨以下

2元

1吨(含1吨)至5吨

10座以下

5元

5吨(含5吨)至10吨

10座(含10座)至20座

10元

10吨(含10吨)至15吨

20座(含20座)至50座

15元

15吨(含15吨)至20吨

50座(含50座)以上

20元


  警车、军车、救护车、消防车、防汛车以及水库附近从事农业生产的车辆免收堤坝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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