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狼猫山水库堤坝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鲁价费发〔2007〕207号)
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济南市狼猫山水库收取堤坝养护费的请示》(济价费字[2007]91号)收悉。
为减轻过往车辆对济南狼猫山水库大坝造成的毁坏,补充维护经费的不足,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2007]3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狼猫山水库堤坝养护费标准批复如下:
单位:次/车
货 车
| 客 车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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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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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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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含1吨)至5吨
| 10座以下
| 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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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含5吨)至10吨
| 10座(含10座)至20座
|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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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含10吨)至15吨
| 20座(含20座)至50座
| 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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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含15吨)至20吨
| 50座(含50座)以上
|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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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军车、救护车、消防车、防汛车以及水库附近从事农业生产的车辆免收堤坝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