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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行特别干预的紧急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行特别干预的紧急通知
(雅办函〔2008〕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地方建材价格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行特别干预的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成立雅安市地震灾后地方建材价格临时干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也要对应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加强对地方建材产、供、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行特别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雅安市物价局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方案的通知》(雅府函〔2008〕87号)的同时,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加强对部分地方建材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控住、把牢地方建材的合理成本和利润,保证灾后重建地方建材充足、价稳、供求平衡。
  三、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人、主体、主责作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水泥、标砖(红砖、机砖)、砂石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限价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成本+微利”的原则,对水泥、标砖、砂石等地方建材选点抽样进行成本审核,确定最高限价,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和上级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汉源县按政府原与建材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协议价执行)。对有国有砂石场的县(区),砂石可实行政府定价;对已公开拍卖的砂石资源,政府可实行减免砂石资源费,以降低成本,砂石开采业主所采砂石只能在雅安市境内销售。凡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地方建材,价格控制在5月11日的平均水平以下,执行最高限价的时间、品种、价格将在《雅安日报》和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最高限价以后,因生产要素影响确需涨价的地方建材生产企业,按程序、按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提价申报,经批准之后方可提价。对水泥、标砖、砂石经营企业及青瓦、原煤的生产、经营企业临时价格干预形式,仍按《雅安市物价局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方案》执行。
  四、凡在雅安境内的地方建材生产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市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最高限价管理的规定,本着市内优先、重灾区优先的原则,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市经委、国土资源、公安、水利、交通、物价、工商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弄虚作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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