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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雅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雅安市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雅安市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我市农村受灾面广、灾情特殊,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任务艰巨繁重。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农房建设,帮助受灾农民尽快恢复正常居住生活生产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尽快恢复和超过灾前正常水平,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省政府《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96号)以及7月4日全省灾后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我市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重建。坚持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确保受灾农村居民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建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选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要严格按照规划,尽快启动,分步实施。
   (二)政府组织,农民自建。灾区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作用,认真做好农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群众自己动手、生产自救,苦干实干,重建家园。
  (三)功能配套,保证质量。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完善配套设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和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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