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威海至乳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鲁价费发〔2007〕269号)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威海至乳山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期限的请示》(鲁高速运[2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凡通过威海至乳山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均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和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在收费站点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按照《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路政管理由威海市公路局实行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