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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丰源通达生物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丰源通达生物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鲁价格发〔2007〕250号)


枣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山东丰源通达电力有限公司4#24mw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脱硫机组正式上网电价的请示》(枣价格发[2007]17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和你局核定的可再生物质掺烧比例,确定该公司4#(2.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机组掺烧造纸废渣和秸秆部分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594元,不掺烧造纸废渣和秸秆时及该机组常规燃煤发电部分电量上网电价仍为每千千瓦时368元,由电费结算单位暂按40%(掺烧造纸废渣和秸秆部分)比例结算电费,每半年核查一次,多退少补。以上价格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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