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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公司污泥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公司污泥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鲁价格发〔2007〕271号)


青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青价格[2007]135号)和《关于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有限公司入炉燃料比例的说明》(青价字[2007]15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该机组(0.6万千瓦)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千瓦时594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间每半年核查一次,达不到国家规定掺烧比例时相应扣减电费,试行期满后核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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