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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200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鲁价格发〔2007〕272号)
青岛、潍坊、临沂、济宁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我省地方电厂电价核定办法,青岛开发区A区1.2万千瓦机组、潍坊临朐西城热电有限公司2*1.2万千瓦机组、临沂沂泰热电公司一期2.4万千瓦机组、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济二矿济二电厂2、3号(2*1.2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千瓦时368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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