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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减负办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
  1、做好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费用项目的清理工作和已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2、做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 号),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收费行为。
  3、做好巩固公路“三乱”专项治理成效的工作。重点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撤除情况;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
  通过减负工作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公开收费项目,公布检查事项,曝光违规案件,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减负工作效率和为企业服务的质量。
  (五)做好涉企案件查处工作。
  对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处理。重要案件由市减负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查处;一般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或区、县查处并建立查处情况回复制度;特别典型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1名领导负责。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企违法违规问题。重视减负工作组织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减负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抓工作落实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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