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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二)阶段目标。2008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级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
  (三)工作任务。网上审批功能的实现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基础。市本级完善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做好与省监察数据交换中心对接的有关调整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已经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县(市)、区要按照省建设规划和《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系统》项目要求,做好原系统的改进和功能拓展工作,做好与市监察数据交换中心的对接。还未建立的,要做好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二者紧密有机地结合,并按照省里要求,应用软件由省统一开发,系统软件、中间件(含硬件)由省里统一招标。
  三、加快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建设步伐,参照省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具体见附件)。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领导体系,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建设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省里要求,还未建设的县(市)、区的应用软件费由省财政统一负责;系统软件、中间件(含硬件)由省里统一招标,建设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己经建立的,对原系统进行改进或功能扩展的费用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三)做好协调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各地、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有关系统建设的技术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关于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数据交换标准可参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印发浙江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
  (四)落实保密制度。电子监察系统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参与设计和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在系统移植和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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