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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和今年省、市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意义
  电子监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拟建的省电子监察系统具有电子监察、垂直监管和信息互动三大功能。该系统通过汇总全省审批业务监察数据,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与查询,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我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目前市本级已经启动《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建设,明确提出了要建立透明的效能监察系统,对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包括每个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情况和办事大厅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超时等情况自动发出警告信息,同时对每个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排名,实现行政审批的全程监察。部分县(市)、区也已经启动或完成网上行政审批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根据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结合宁波实际,我市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是:
  (一)总体目标。200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所有在办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全面实现我省电子监察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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