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整顿规范教育收费。发布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完善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继续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从严核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完善教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和降低教辅材料价格。
17、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改革药品定价方法和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完善药品优质优价评价体系。规范省管医疗机构药品自制剂价格,继续降低和调整矛盾突出的少数药品价格。继续清理和规范医疗项目服务价格,探索按项目收费和按病种收费管理办法,择机出台《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18、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标准从严核定销售价格。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卡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严格核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收费减免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价格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研究建立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价格调查制度。
19、降低通信资费标准。按照国家部署,协同有关部门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长途电话资费上限标准,完善电话月租费政策。将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费由现行每分钟0.40元降为0.30元。整顿和规范电信资费秩序,清理各种套餐服务,简化套餐结构,防止不正当竞争。
20、改进食盐价格管理。完善食盐价格政策,明确工业用盐、食盐、食品加工用盐等盐种的范围及食盐、工业用盐的产、销区划分,理顺生产、流通环节的价格关系,规范食盐定价行为。对海带腌制等部分水产品加工用盐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21、加强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完善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等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成本监审数据管理平台,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
22、加强价格鉴证工作。强化价格行政裁定职能,进一步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制定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完善征地拆迁补偿认证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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