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的通知

  5、制定和落实价格上涨与低保、补助标准挂钩办法。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出台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实施方案。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加快试点步伐。
  6、稳定市场预期。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物价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二、促进结构调整
  7、逐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部署,择机理顺成品油价格,提高天然气价格,相机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适当疏导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矛盾。
  8、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继续抓好超耗能加价、差别电价、降低小火电价格等价格政策的落实。实行高耗能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将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到0.20元和0.05元。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通过适当提高销售电价的办法,疏导老机组脱硫加价矛盾。按照国家要求,归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基本实现服务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按照补偿发电成本、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确定我省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支持垃圾、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9、大力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进用水超定额加价、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对中水、海水淡化水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资源补偿要求,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研究制定超定额取水累进加价制度,对超采地下水加倍征收水资源费。
  10、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费价格形成机制,提高重点污染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超标准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提高到每当量1.20元,将COD排污费分三年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4元。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元/吨。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加快县城和建制镇征收垃圾处理费改革步伐。规范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实施鼓励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的收费政策,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吸引社会资金,促进固体危险废物处理产业化。
  三、促进“三农”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