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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鲁价调发〔2008〕1号)


各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突出“稳物价、调结构、安民生、务发展、促和谐”,着力加强价格调控,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着力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着力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着力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着力推动职能和作风转变,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价格服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上年平均水平之内,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物价工作的重点是:
  一、稳定市场物价
  1、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幅度。凡是上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今年要有明显下降,力争控制在上年全省平均涨幅之内;凡是上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今年也要严格控制,力争不高于本市上年的实际涨幅;凡是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地方调价项目。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品种体系、指标体系和质量考核体系,优化价格监测调查网点布局,强化价格跟踪监测。建立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价格监测直报制度,加强重点商品生产供应定点调查,科学分析价格变动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完善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办法,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向更大范围传导,第一时间说明情况、引导舆论、安定人心。
  3、继续对政府调价项目实施调控。实行政府调价项目报备管理制度,未经备案、核准,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科学把握政府调价措施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出现轮番上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通报制度,对价格上涨较多的地方及时予以指导。
  4、加强对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监管。积极探索监管方式,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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