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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7日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8年1月19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