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21、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规则。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工作。适时组织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制定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法规的可行性研究。
22、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继续指导、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抓好“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试运行、培训和推广工作。
23、加强案卷审理工作。召开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会议,采取抽调案卷、专家评卷等方式,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促使“24字”审理方针落到实处。
24、组织开展《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执法水平。扩大执法影响,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举行现场咨询、印制宣传手册、举行价格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借《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在全省物价系统组织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及价格法律知识,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宣传十年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建设
25、完善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在考核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等指标的基础上,把价格监督、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诚信建设、价格举报、价格宣传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处理价格异动情况等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整个系统全方位更新执法理念。制定全省先进监督检查局(所)、先进个人的标准和评比办法。
26、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研究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跟踪了解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掌握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7、做好信息和宣传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召开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宣传及理论研讨会,进一步做好《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简报编辑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山东物价网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和效果。
28、抓好统计工作和信息网建设。推进统计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完善统计报表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适时举办统计工作培训班。建立统计工作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依托省局网络平台,构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传输、宣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