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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鲁价检发〔2008〕21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成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落实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突出“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四个重点,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强化价格监管,规范价格执法,整顿价格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1、加强价格监控预警。根据《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价格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价格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窗口作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2、突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监管,尤其是粮食、食用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防止价格上涨连锁反应。提高价格监管的防范性,认真研究上游产品涨价的传导效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制止借机哄抬价格、搭车涨价的行为。
  4、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对价格串通、合谋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深入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运用巡查、调查、告诫、提醒、舆论监督等方式,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在黄金周期间加强对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让群众心情愉悦的过好每个节日。
  5、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宣传、培训、提醒、告诫、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经营者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价费政策,开展价格诚信经营,同时组织好价格诚信单位的报名评选工作,对山东省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评选活动采取逐级申报、层层把关的办法,最后由省物价局通过实地验收、组织网上投票等形式评定最终的诚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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