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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鲁价检发〔2008〕24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此次检查采取重点抽查与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省物价局将对省农资公司、鲁西化工、华鲁恒升、寿光联盟、东平瑞星、明水大化、鲁南化肥厂、峄山化工(邹城)、郯城恒通化工、莱阳巨力化肥公司、青岛碱业天柱化肥等进行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的化肥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时限。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度以来化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工作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随时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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